中国残联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通知

来源:特殊教育与康复学院发布时间:2024-03-07浏览次数: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中国残联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基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以下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已于2023年6月28日由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6号主席令发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共8章、72条,明确了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定位、原则和管理体制,系统规定了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维护和管理相关制度,丰富了无障碍信息交流内容,扩展了无障碍社会服务范围,健全了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机制,完善了无障碍环境建设监督制度,强化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律责任。《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是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为学习宣传贯彻《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重要意义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是国家和社会文明的标志。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就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成果,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是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保障。

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对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学习宣传贯彻实施。

二、加强学习宣传,营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要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结合起来,将学习宣传《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纳入各级残联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及培训的重要内容,带动广大残疾人工作者深入学习法律主要内容和相关释义等,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能力。

要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联合有关部门、单位,广泛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线上线下相结合,利用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残疾人事业重大活动,宣传无障碍环境理念,普及无障碍环境知识,传播无障碍环境文化,提升全社会的无障碍环境意识。

要与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保障残疾人权益结合起来。把宣传贯彻《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作为残联系统“八五”法治宣传教育和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重点工作,广泛组织开展宣讲,面向残疾人要注重采用无障碍的宣传方式,让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三、强化源头参与,推动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配套法规制度

要积极配合地方人大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推动将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地方实施办法或制修订无障碍环境建设地方性法规纳入立法计划,依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紧密结合本地发展需要和实际,将《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原则和内容进一步转化为具体法规,完善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实施机制。

要紧密结合《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中的新规定、新举措和新制度,深入研究制约本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突出问题,总结梳理实践经验,充分发挥残疾人、残疾人亲友、残疾人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残联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积极推动建筑、交通、信息交流、社会服务等与无障碍环境建设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在制定或修改中衔接、细化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有关要求。

积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规划、标准、规范性文件,推动将法律落到实处。

四、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无障碍环境

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职能,加强部门协同联系,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部门职责,推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充分了解和解决残疾人的无障碍需求,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无障碍环境建设。

引导各专门协会和残疾人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让广大残疾人有意愿、有条件、有能力参与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实践,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无障碍环境的良好局面。

五、履行法定责任,积极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章程,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广泛倾听残疾人意见,及时反映残疾人诉求,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各领域全面发展。

对涉及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法律、法规、规划、政策、标准等制修订提出意见建议,配合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各部门共同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工作。

建立残疾人体验促进督导无障碍环境建设长效工作机制,逐级开展督导员培训,提高残疾人参与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水平和能力,邀请残疾人代表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意见征询、体验试用、监督等活动,确保无障碍设施“管用、好用、实用”。

制定计划,采取措施,切实推进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残联所属服务机构要成为当地无障碍环境建设示范窗口。

加快推进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改善残疾人居住环境,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推进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机构和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学校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残疾人考生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大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为残疾人全面接受康复和教育、实现就业、进行托养、参与社会生活创造良好条件;推进编写出版盲文版、低视力版教学用书,推进无障碍格式版本图书报刊出版发行,满足残疾人学习、阅读需求。

争取国家支持加强无障碍技术、产品、服务的研发、应用,促进科技成果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的运用;动员基金会等社会组织通过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支持无障碍环境建设。

积极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国际交流与合作,讲好中国无障碍故事。

六、凝聚监督合力,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法》顺利实施

推动协助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开展监督检查,针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贯彻实施好法律、完善相关制度的意见建议。

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对无障碍环境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积极参与联合监督检查。根据当地发展实际,推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具体考核办法,压实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责任。

在全国持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调查中,加强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基本需求和服务状况的数据采集,助力建立信息公示制度,推动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第三方评估。根据工作需要和残疾人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支持残疾人、老年人代表以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和相关社会力量、媒体等,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提出专业合理、务实管用的对策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

配合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全面摸排存在的问题和案件线索,联合发布典型案例。支持和引导新闻媒体,积极主动宣传无障碍环境建设成绩和价值,推动解决相关问题。

各级残联在学习宣传贯彻《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工作中,要注重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遇到的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请及时报中国残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