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网址:httpwww.sddpf.org.cnart2022110art_87413_10301319.html)

来源:特殊教育与康复学院发布时间:2024-03-07浏览次数:16

手语和盲文是听力和视力残疾人使用的特殊语言文字,是国家语言文字的重要组成部分。《山东省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实施方案》制定实施以来,我省成立了山东省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推广中心,组建了山东省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推广讲师团(志愿服务队),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的社会认知度明显提高,在公务活动、学校教育、电视和网络媒体、公共服务、信息处理中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的氛围初步形成,掌握运用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的骨干队伍初具规模,听力和视力残疾人认可并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的普及面有效扩大。

为进一步做好“十四五”时期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推广工作,根据《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 (2021-2025年)》和《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和《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加快手语和盲文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进程,以学校和公共服务领域为重点,提高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的程度和质量,加强人才培养,为听力和视力残疾人公平接受高质量教育、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提供语言文字支持。

二、行动目标

全面深化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推广,进一步提升社会知晓度;加强手语和盲文相关人才培养和基础研究能力,进一步提升讲师团和骨干队伍实践应用技能;扩大公共服务领域从业人员通用手语推广培训范围,积极开展特色服务,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

2025年,全省招收听力和视力残疾学生的特教学校(院)普遍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特教教师专业技能和从业者的手语、盲文服务质量有效提升;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的社会服务范围显著扩大。

三、重点任务

(一)落实国家标准,建设地方平台。

1.做好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标准体系推广运用。

在国家规范标准体系框架下,认真做好特教学校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课程相配套的学科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规范标准推广运用。

积极做好重大活动手语和盲文服务、应急手语和盲文服务、公共场所手语和盲文服务等规范标准的宣传推广运用工作。(牵头部门:省教育厅、省残联,参与部门: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省文化和旅游厅)

 

2.建设山东手语语料库及信息平台。

支持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滨州医学院等院校开展山东地方手语信息采集工作,积极争取手语语保工作试点,拯救濒危手语资源,配合完善国家手语语料库,探索建设山东地方手语语料库。

依托山东省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推广中心,建设线上交流平台,为学习、研究、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提供基础支撑。(牵头部门:省教育厅,参与部门:省残联)

(二)积极宣传引导,强化社会认同。

3.及时通过官方门户网站、新媒体平台发布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相关消息和学习资源,倡导各地电视台开设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学习专栏。(牵头部门:省残联、省广电局,参与部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

4.利用“全国助残日”“国际手语日”“国际聋人节”“国际盲人节”“国际残疾人日”和“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举办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推广活动,如:盲文阅读、盲文知识竞赛、手语应用能力竞赛等。(牵头部门:省残联,参与部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广电局、省文化和旅游厅)

5.拓展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公益学习平台,丰富学习资源。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研发各类推广资源和信息化产品,并促进其成果转化。鼓励在科学研究项目中增设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研究内容。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开展手语、盲文推广志愿服务活动。(牵头部门:省残联、省科技厅,参与部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坚持多管齐下,持续注入活力。

6.加强在学校(院)的推广使用。

招收听力和视力残疾学生的特教学校(院),在教育教学中必须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积极运用国家推广资源,做好不同群体、不同学段的课程资源、测试资源推广应用。

义务教育阶段,结合教学内容用好国家通用手语图。鼓励特殊教育学校(院)教师编撰教材国家通用手语词表,编写国家通用盲文教辅读物。完成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各阶段的国家通用盲文教材替换。

鼓励滨州医学院、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开展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学科带头人建设。鼓励在有条件的学前教育机构开展听力残疾幼儿学习国家通用手语,融合教育学校设立手语兴趣课。支持山东省残疾儿童融合教育指导中心做好全省听力和视力残疾儿童融合教育研究、指导、培训、服务等工作。(牵头部门:省教育厅,参与部门:省残联)

7.加强在社会生活中的推广使用。

积极落实《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有关规定,在重大活动中安排国家通用手语翻译,提供国家通用盲文书面资料。

加大政务中心等窗口服务单位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推广力度,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提供字幕、手语、语音等服务,提升行政、交通、金融、旅游、城市管理等公共服务领域服务质量,为听力和视力残疾人提供无障碍语言文字服务。

省、市级电视台应开办通用手语和实时字幕栏目(或节目)。鼓励与山东省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推广中心合作培养专业的手语翻译和手语节目主持人。倡导在影视作品、网络视频中加配字幕。

鼓励各级图书馆、书店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阅读等产品和服务。推动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区)建设。继续开展盲人数字阅读工程,促进更多盲人通过国家通用盲文掌握科学知识和就业技能。鼓励电影院线、有线电视提供无障碍影视服务等。

鼓励把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作为应急语言文字服务内容,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难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牵头部门:省残联、省广电局,参与部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8.加强对骨干队伍的培训力度。

发挥山东省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推广中心、各级聋人协会和盲人协会等相关单位,以及特殊教育师资培养机构的作用,采取线上线下等方式,对各市听力和视力残疾人、教师,及公共领域从业人员开展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定向培训。定期组织听力和视力残疾人普通话培训测试。

依托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开展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推广讲师团强化培训班。鼓励参加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技能全国性比赛。将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培训纳入“省培计划”,计入特教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牵头部门:省教育厅、省残联)

9.加强推广使用的创新服务。

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立相关专业,开设手语和盲文课程,培养新时代复合型知识和技能结构的人才,为创新服务提供人才支撑。

建设“齐鲁手语在线”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通过语音转文字、可视化交互等方式,为听力残疾人提供远程视频手语翻译、政策咨询、日常生活场景帮助等服务。着力解决听力残疾人就医难问题,依托滨州医学院开展医疗行业手语研究与服务。

鼓励各市聋协、盲协会同特殊教育学校(院)创办专业化的手语或盲文志愿服务队伍,努力打造3-5个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志愿服务队伍或服务项目。(牵头部门:省残联,参与部门: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制。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和省残联建立完善山东省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规范化行动的组织协调,联合开展推广工作督导检查,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各部门要明确联络员,具体负责协调推进本部门有关重点工作落实。(牵头部门:省残联,参与部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

(二)加大支持力度。建立手语和盲文规范化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将手语和盲文规范化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内统筹安排。支持多渠道筹措经费,鼓励企业、团体和个人捐赠。将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企业提供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社会服务。鼓励有资质的印刷企业为特殊教育学校(院)提供国家通用手语和盲文教辅读物印刷服务。(牵头部门:省残联、省教育厅,参与部门: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

(三)凝聚发展动能。支持山东省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推广中心整合资源建立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加强基础研究,发挥智库作用,不断满足融合教育的个性化需求,为听力和视力残疾人提供更高质量的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服务。(牵头部门:省教育厅,参与部门:省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