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一、社团名称:启明助盲协会。
二、社团性质:本协会是经特殊教育学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学生团体,本协会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生组织,拥有自己的章程和完整的规章条例制度,机构框架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
三、社团宗旨:本协会是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并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学生社会团体。是以“弘扬人道主义思想,为盲人服务,促进残健融合,打造无间隙助盲平台”为宗旨而成立的学生社会团体,从专业出发建立一个相互学习,开阔视野,调动学习积极性的平台,以宣传和推广盲文为主要内容,让更多的人掌握盲文,并通过教学合作的方式对本系和外系的同学进行宣传教育,让他们更好的了解和学习盲文。
四、社团负责人:宋普桥
第二章 成员
一 、成员资格
(一)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二) 拥护并遵守本协会的章程;
(三) 积极参与各部门工作与社团活动。
二、成员入会程序
(一) 在招新地点提交协会招新表;
(二) 若因一定原因,无法在协会指定的招新时间内提交协会招新表,而满足第七条规定的学生,可在直接联系会长或干部申请加入协会并登记个人基本信息。
三、 成员权利
(一)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参加本协会开展的各类活动(如培训、公益性活动等)的优先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 成员义务
(一) 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 积极完成本协会各部门分配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出个人意见,提供有关资料。
五、退会流程
成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主席团或办公中心,并办理相关退会手续。若成员不按规定交纳会费或多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由办公室自行办理相关退会手续。
六、违纪处理
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主席团、秘书处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七、成员名单
第三章 组织机构
启明助盲协会设有会长1名、副会长2名
部门职能: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好各部门工作,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做好会议签到、记录、活动总结、资料存档等。
(二)宣传部:负责活动的新闻报道,做好协会的网上宣传,以及画海报,设计条幅等线下宣传。
(三)策划部:负责制定协会活动的总体策划,并形成策划方案或策划书,包括活动流程、预算等。
(四)技术部:负责教盲文,定期检查学员的学习情况;普及无障碍观念。
(五)心光服务队:组织开展有益于残健融合的公益活动;服务于视障学生。
第四章 规章制度
一、成员代表大会
本协会成员代表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协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主席团、秘书处是成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成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成员代表大会负责。其职权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选举和更换协会负责人;
(二) 听取并审议负责人的工作报告以及办公室财务部相关财务报告;
(三) 讨论决定协会重大活动事项;
(四) 修改协会章程、财务管理办法等,决定协会终止事宜。
二、日常例会制度
本协会成员代表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将大会决议及时报社团联合会批准、备案。
三、成员确定及罢免
(一)成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成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成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对协会变更、注销和修改协会章程、财务管理办法等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成员代表大会成员每届任期最多2年,每年需至少10名新入会成员进入成员代表大会。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主席团表决通过,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三)本协会的会长、秘书长、副会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协会活动领域内有一定能力;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协会代表
本协会的代表人为本协会会长,如因特殊情况,需由本协会办公室主任担任代表人。
五、成员奖惩制度
一、社团每学年末对全体会员进行考评。考评主要由理事会进行评定。
二、社团设立“优秀会员”“优秀会员干部”“社团积极分子”等荣誉称号对表现优秀的会员进行表彰。
三、对于考评不合格的会员,将进行警告-严重警告-勒令退会等处罚。
四、无故不参加组织会议和活动者,视情节严重情况,最高给予除名。
第五章 社团活动
一、 社团活动任务:
(一)开展盲文教学活动:
(二) 开展各类社会公益活动,拓展医学视野,培养学生奉献精神;
(三) 同校内其他社团联谊开展有助于社团共同发展,共同进步的联谊活动。
二、 活动内容和形式:
(一) 定期盲文教学及研讨研究活动,开展课内课外师生以及学生之间的互动理论研究活动;
(二) 开展医学专业等多专业之间的学术交流活动;
(三) 开展各类有意义的社会公益性活动,为社会条件较差地区奉献自己的一份力;
(四) 同校内其他社团联谊开展有助于社团共同发展,共同进步的联谊活动。
三、活动的宗旨:
四、活动地点:
五、活动资金: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收入;
(二) 学校补助、企业赞助等其他合法收入;
(三) 各类奖励等其他合法收入。
六、主要活动:
第六章 附则
一、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本社团理事会所有。
二、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三、章程通过后修改稿须经社团联合会审议通过。
四、社团终止与处罚:
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对违反规定的学生社团,有权予以批评教育。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社团联合会可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一)无正式的负责人和组织机构;
(二)活动范围和内容与本社团宗旨、章程相违背;
(三)不接受学校各有关部门的各项规定和指导;
(四)财务出现严重差错和混乱;
(五)有严重违反国法校纪的行为;
(六)成员滥用学生社团名义组织活动且造成不利影响;
(七)六个月无活动,或虽有活动,但参与人数极少者;
(八)出现其它应予停止活动,进行整顿的情形。学生社团的终止有两种形式:一是自行解散:一是由社团联合会予以取缔。
任何学生社团的自行解散,需由社团按其章程有关规定向社团联合会提出书面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社团可以提出自动解散:
(一)在社团联合会的监督下召开社团全体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二)无法招收新成员的。学生社团提出解散申请的,社团联合会应对其财务进行清算,并出具清算报告书。学生社团解散后的剩余财产,由社团联合会处理。学生社团经批准予以解散的,需填写《滨州医学院学生社团终止登记表》,由社团联合会理事长签字同意,交校团委备案,完成该学生社团的注销,并向全校通报。
团联合会有权取缔存在重大问题的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社团应被取缔:
(一)社团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或严重违反本条例有关之规定,并经社团联合会批评指出后,仍不加改正者。
(二)背弃本社团宗旨,情节恶劣的。
(三)内部组织机构涣散、领导不力,经社团联合会调整后,仍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
(四)学生社团执行机构了解或应当了解有成员利用学生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而未予有效制止的,经社团联合会批评指正后,仍不加改正者。
(五)财务管理混乱,资金使用严重不当者。
(六)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经社团联合会批评指正后,仍未注册的。
(七)学生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不足20人的。
(八)学生社团一学期未进行活动的。
(九)有其他严重问题,无法进行正常工作的。
(十)存在其他校团委、社团联合会认为应该予以取缔的原因的。
学生社团严重违反规定,被团委、社团联合会予以取缔的,对其负责人及其它有责任的成员,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对于严重错误者,给予团纪、校纪处分。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社团联合会
启明助盲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