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医学院残疾人康复基金理事会章程

来源:特殊教育学院发布时间:2013-07-09浏览次数: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残疾人是社会上有特殊困难的群体,关心、帮助残疾人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滨州医学院残疾人医学系是我国第一个专门招收残疾人的大学本科系。建系十年来为我国培养了数百名优秀人才,在开发残疾人智力资源、开展残疾人的肢体、心理康复方面进行了开创性的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利用滨州医学院的康复条件,在更广阔的领域,为更多残疾人的康复工作做出积极的努力,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特设立残疾人康复基金,并建立残疾人康复基金理事会,作为管理该基金的常设机构。

第二章     基金来源

第二条:康复基金主要由热心于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国内处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

第三条:捐赠康复基金的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享有以下权力:

一、     监督康复基金的使用;

二、     本单位职工和个人的直系亲属在报考滨州医学院残疾人医学系和自费上学时,滨州医学院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以优先照顾;

三、     本单位职工和个人的直系残疾亲属优先得到康复治疗,并优先获得补助。

第三章     基金的使用

第四条:康复基金是永久性基金。

第五条:康复基金建立后,悉数存入银行,每年提取其利息的全部用于残疾人的康复事业。

第六条:康复基金的使用范围:

一、     补助残疾人的康复手术费;

二、     购置适用于残疾人的康复器材和心理康复仪器设备;

三、     购置残疾学生使用的其他设备。

第四章     组 织

第七条:为管理使用好康复基金,建立残疾人康复基金理事会。理事会由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数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人,理事若干人组成。各捐款单位派一名负责人为理事,捐款个人捐款一万元以上者为理事、一万元以下者共同推选理事,滨州医学院派员参加理事会。理事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由全体理事选举产生。

第八条: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届时将举行换届会议,重新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番查或修改理事会章程。

第九条: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例会,检查康复基金的使用情况,研究基金的募集和使用,以及理事会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建立残疾人康复基金理事会办公室,负责理事会的日常工作。该办公室设在滨州医学院残疾人医学系,由理事会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第十一条:康复基金办公室每财政年度末将本年度基金的使用情况向理事会成员做也报告。遇有重大问题随时向理事通报。

第十二条:本章程由康复基金理事会负责解释。

                     

 

                残疾人康复基金理事会

                                一九九四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