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基础研究处 发布时间: 2021-01-31 13:14 文字大小:

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现就申报2021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第一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项目类别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须为我省行政区域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含中央驻鲁单位)、新型研发机构的正式在职科研人员或聘期能覆盖项目执行期的全职聘用人员。强化应用导向,鼓励支持成长型科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科研人员申报。

2.项目申请人仅限申报1项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含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联合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根据《省科技计划限项申报规定》,有2项及以上在研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3.根据《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条之规定,不具备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条件的不得申报。

(二)项目类别及具体要求

省自然基金按照“聚焦前沿,鼓励探索,需求牵引,交叉融通”的思路,坚持自愿申请、公开透明、竞争择优、公平

公正原则,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按照突出原创(0到1)、聚焦前沿、需求牵引、交叉融通等不同的科学问题属性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开发和成果转化研究等科技创新活动。

1.青年基金。充分发挥省自然科学基金“第一桶金”作用,支持35周岁以下青年科技人员自主选题,独立开展创新性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2020年度该类立项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项。

具体要求:申报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从事基础研究所需的基本能力和条件。

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毕业于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200位高校、自然指数前100位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博士,在《关于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加强“从0到1”基础研究工作方案>的通知》发布之日后(2020年8月12日)来鲁创新创业的,须提交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已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2.面上项目。支持具有一定科研基础和发展潜力的科研人员,在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瞄准学科发展前沿自主选题,开展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和较为深入的科学研究,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2020年度该类立项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项。

具体要求:申报人须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从事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正在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3.省优秀青年人才基金(简称“省优青”)。支持在基础研究方面已经取得较好成绩、发展潜力较大的38周岁以下优秀青年科研人员,为培育有望冲击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国家优青及其他更高层次人才做储备。2020年度该类立项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项。

具体要求:申报人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3年1月1日后出生),须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从事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3年1月1日后出生),在《关于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加强“从0到1”基础研究工作方案>的通知》发布之日后(2020年8月12日)申请国家优青进入最后评审阶段未获立项的申请人,须提交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省自然科学优秀青年、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不得申报。

4. 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简称“省杰青”)。支持40周岁以下在相关研究领域已取得突出成绩,有望获得国家杰出青年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资助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开展高水平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2020年度该类立项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项。

具体要求:申报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后出生),须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从事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后出生),在《关于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加强“从0到1”基础研究工作方案>的通知》发布之日后(2020年8月12日)申请国家杰青进入最后评审阶段未获立项的申请人,须提交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的获得者不得申报。省优青获得者在项目执行期的第一、二年不得申报。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1.项目申报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cloud.sdstc.gov.cn/ )在线填报,使用省政府统一服务门户注册的个人账号进行网上申报。

2.项目申请人网上申报提交时间为2021年2月18日 9:00至2021年3月8日16:00,逾期无法填报及修改。

3.单位审核提交及主管部门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0日16:00,逾期无法审核提交。

4.请依托单位于2021年3月12日前将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申报项目推荐汇总表一式两份(相关模板下载地址http://cloud.sdstc.gov.cn/bzzx/1558.jhtml,申报书模板仅供参考,以系统填报为准)加盖公章后寄送至我办(邮寄时以邮戳为准)。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科技大厦302室

邮编:250101

业务咨询电话:0531-66777204,66777035

技术支持电话:0531-66777094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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